2018-10-16 11:33 | 來源:未知 | 作者:宋戈 李玉雯 | [銀行]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山西聞喜農商行因“違規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超規定比例”而被運城銀監分局罰款共計100萬元。
日前,山西銀監系統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山西聞喜農商行以及山西壺關農商行因信貸業務違規而被分別處罰100萬元及20萬元,同時兩行的相關責任人員也相應受到罰款或警告。除上述兩家農商行外,此次披露的罰單還涉及浦發銀行太原分行以及晉商銀行晉城分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10月11日,山西銀監系統共披露5則行政處罰信息,除上述兩家農商行外,還涉及浦發銀行太原分行以及晉商銀行晉城分行。值得一提的是,這5張罰單中有4張的違法違規案由均指向信貸業務。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山西聞喜農商行因“違規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超規定比例”而被運城銀監分局罰款共計100萬元。同時,該行相關責任人員楊振寧和李軍均被處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
由長治銀監分局所作出的兩份處罰決定則均指向山西壺關農商行,該行由于貸款“三查”不到位等被罰款20萬元,其主要負責人吳軍也因此被予以警告。
除山西聞喜農商行和山西壺關農商行這兩家銀行及相關責任人員因信貸業務違規而合計領罰130萬元之外,晉商銀行晉城分行也在該領域受罰。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晉商銀行的主要違法違規案由為以貸款資金做存單質押擔保進行再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晉城銀監分局對其罰款30萬元。
而浦發銀行太原分行則因“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審查實際履職、未按要求報送代為履職報告、未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計提撥備”被山西銀監局處以罰款60萬元,同時對該行葛云勝予以警告。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浦發銀行太原分行已不止一次受到山西銀監局的處罰。今年6月15日,山西銀監局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該行因“貸款形態反映不真實,人為將正常、關注類貸款調整為次級類貸款進行不良資產轉讓”而被處以3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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