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1 15:36 | 來源:上海證券報 | 作者:俠名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警示函顯示,經查,榮聯科技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預付款等名義向供應商北京順聯科技有限公司合計轉賬2956萬元。...
1月30日晚間,榮聯科技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同一天,榮聯科技公告稱,近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關于對榮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簡稱“警示函”),主要是公司未履行關聯交易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等。
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雖然證監會對榮聯科技立案,僅提及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但是警示函披露了詳細內容。
警示函顯示,經查,榮聯科技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預付款等名義向供應商北京順聯科技有限公司合計轉賬2956萬元。
同時,榮聯科技在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預付款等名義向供應商北京云棲科技有限公司合計轉賬1542萬元。
不過,上述款項在后續,均轉入榮聯科技大股東王東輝控制的北京極至科技有限公司賬戶。
北京證監局認為,上述事項構成關聯方資金占用,相關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不過,榮聯科技未履行關聯交易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2019年年報等公告,未包含上述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警示函顯示,榮聯科技還存在的問題包括:董事會決議程序不規范、三會記錄不規范、信息系統建設不符合內部控制要求、內幕信息登記表記錄不準確、內部審計部門未充分履職等。
榮聯科技違反多項法律法規
警示函指出,榮聯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和第四十一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六十條第一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等規定。
其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報送上市公司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系的說明。
同時,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并嚴格執行關聯交易回避表決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規避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警示函指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等規定,現對榮聯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北京證監局向榮聯科技下發警示函
警示函要求,榮聯科技應充分吸取教訓,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內部控制,提高財務核算水平和規范運作水平。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北京證監局報送書面整改報告。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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