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6 10:53 | 來源:證券日報 | 作者:俠名 | [資訊]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銀行理財產品的估值方法目前主要分為攤余成本法和市值法兩種。攤余成本法是指當計算理財產品凈值時,會將投資產品的到期收益率分攤到每日計算,但此類估值往往不能客觀反...
12月15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有銀行理財子公司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并于當日率先推出相關產品,以應對近期的贖回壓力。
具體來看,該只產品封閉期限為396天,業(yè)績比較基準為4.2%(年化),起購金額為1元。
“此產品為穩(wěn)客系列產品,以攤余成本法估值,凈值將不隨市場波動,100%投資于期限匹配的固定收益類資產,鎖定穩(wěn)健的票息及底層收益,適合投資期限明確且風險偏好相對穩(wěn)健的客群。”該行理財經理對記者表示。
銀行理財產品的估值方法目前主要分為攤余成本法和市值法兩種。攤余成本法是指當計算理財產品凈值時,會將投資產品的到期收益率分攤到每日計算,但此類估值往往不能客觀反映底層資產市場波動的風險。市值法則指,理財產品投資的底層資產估值隨市場變化波動,更能準確反映每日波動情況。
當前理財產品大多采用市值法,資管新規(guī)中明確提到,“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
同時,資管新規(guī)對使用攤余成本法估值提出要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一是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xiàn)金流量為目的并持有到期。二是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采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普益標準研究員霍怡靜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理財公司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近期債市波動劇烈,采用市值法估值的產品收益表現(xiàn)波動顯著,而選擇銀行理財產品的客戶大多風險偏好較低,難以接受產品收益的大幅度波動;同時,在震蕩加劇的市場環(huán)境下,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的產品收益表現(xiàn)相對平穩(wěn),因此重視客戶投資體驗的機構難免傾向在條件適當?shù)那樾蜗聦a品的估值方法由市值法轉換為攤余成本法。二是銀行理財?shù)馁Y產配置中,投向債券的占比較大,且大多數(shù)交易不活躍,適用攤余成本法。
“今年以來,受內外部多重因素影響,金融市場波動較大,部分理財產品凈值波動隨之增大,導致部分理財子公司有動力通過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方法,以降低理財產品估值波動,穩(wěn)定投資者信心。”某商業(yè)銀行金融市場部相關人士表示。
談及后續(xù)理財子公司推出攤余成本法估值產品的趨勢,上述某銀行金融市場部相關人士稱,該方法大面積推廣使用的可能性偏低,一方面,國內完成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就要打破這種理財產品保本保收益“假象”;另一方面,近期債市等波動屬于非常態(tài),隨著短期因素影響淡出,市場情緒恢復,凈值波動有望逐步降低。
在霍怡靜看來,當前債市波動劇烈,銀行理財產品贖回壓力較大,推出符合監(jiān)管條件的攤余成本法產品或只是理財公司短期應對方式之一。長期來看,理財公司應當持續(xù)提升產品風險控制能力和投研能力,積極應對市場環(huán)境的劇烈變動,以獲得投資者信任。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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