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5 09:51 | 來源:新京報 | 作者:岳彩周 | [上市公司] 字號變大| 字號變小
11月12日晚,上市公司風語筑公告稱,其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兼總經理因涉嫌串通投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消息很快在資本市場引發反應,13日風語筑開盤即一字跌停。事實上,...
11月12日晚,上市公司風語筑公告稱,其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兼總經理因涉嫌串通投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消息很快在資本市場引發反應,13日風語筑開盤即一字跌停。
事實上,因上市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等違法違規而發生的“黑天鵝”事件,A股市場上并不少見。僅今年以來,A股已累計有15位上市公司實控人出事。
實控人出事,其結果必然是多輸。對于上市公司而言,聲譽受損,市值也可能大幅縮水,對今后的經營、業務開展、業績等也有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于投資者而言,股價大跌必然會涉及其切身利益,影響投資者對于上市公司的持股信心。于資本市場而言,誠信規則被打破,市場秩序被擾亂。
多家上市公司實控人或董事長涉嫌違法違規,個人以為主要暴露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相關實控人或董事長沒有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投資者之心。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明知違規違法仍然一意孤行,視市場如束縛,視法治如兒戲。這樣的實控人或董事長,其結局早已注定。
另一方面,眾多實控人或董事長被刑拘,也凸顯出其公司治理結構紊亂,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等方面的問題。在上市公司中,“一股獨大”或“一人獨大”的現象較為普遍。無論“一股獨大”還是“一人獨大”,往往無法擺脫公司治理紊亂的硬傷。
股市“黑天鵝”也好,“監獄風云”鬧劇也好,投資者往往都是埋單方。雖然說股市有風險,但讓投資者承擔因實控人或董事長踐踏法律法規所產生的風險,這顯然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從本質上講,也不符合股票市場“買者自負”的原則。
今年已有多達15家上市公司實控人或董事長出事,雖然個中原因各有不同,但并非都是偶然發生的。因此,這一現象值得高度重視。個人以為,防止股市產生無謂的“黑天鵝”現象,須采取措施進行防范。
首先應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方面著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三會”運作,健全內控機制。股市上的“問題”公司,往往其問題出在這些方面。風語筑實控人涉嫌串通投標罪,既與其個人有關,更與該企業的公司治理紊亂等方面有關。
對于因上市公司實控人或董事長違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由相關責任人賠償投資者損失,且上市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進一步提高其違規成本。
《電鰻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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