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僑興債”風險事件,廣發銀行領到了銀行業史上最大罰單。受廣發銀行私刻公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影響,為該私募債提供保證保險的浙商財險也卷入其中,對其償付能力、現金流、公司經營均造成重大影響。
在防風險的嚴峻形勢下,浙商財險這次的慘痛經歷,帶給行業更多的是反思和警示。上證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保監會近日在行業內部下發《浙商財險僑興私募債保證保險業務風險事件分析及啟示》(下稱《啟示》),深刻剖析了浙商財險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的問題,并警示行業應從中汲取教訓和經驗。
還原浙商財險參與始末
這是一起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結,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額巨大,牽涉機構眾多,性質惡劣,為近幾年所罕見。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僑興電信、僑興電訊(下稱僑興公司)分別在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稱粵股交)備案發行了各5億元的私募債券,債券期限為2年,利率為年化7.3%,本息合計11.46億元。債券的主承銷商和受托管理人均為粵股交。僑興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吳瑞林為僑興債提供了個人連帶責任擔保。
浙商財險為上述兩筆私募債提供了履約保證保險,合計保險金額為私募債本息11.46億元。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向浙商財險出具《合作銀行履約保函》承諾承擔擔保責任。
經過浙商財險增信的私募債通過招財寶平臺各分7期向公眾發行。同時,招財寶平臺又為該債券持有人提供“變現”服務,即債券到期前,如果債券持有人急需用錢,可以通過招財寶另行發布一個質押“變現”的借款信息,向招財寶平臺上的投資者進行變現融資。在債券“變現”融資環節,由眾安保險為借款人提供保證保險的融資增信服務。
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11日,僑興債面臨違約風險,浙商財險啟動保證保險理賠。目前,浙商財險僑興債保證保險已賠付完畢,全部投資人已全額拿到投資款本息。
暴露浙商財險三大問題
“在此次事件中,由于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出具假保函,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浙商財險應是受害者。”業內人士如是評價。
但保監會在這份《啟示》中指出:前期,浙商財險對保證保險這一新興業務的風險認識不足,在僑興債保證保險業務事件中主要存在三大問題。
一是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2014年底,浙商財險資本金加公積金為14.91億元,而僑興債項目累計本金達10億元,對于超過公司承保限額的業務,浙商財險未按《保險法》第103條的規定辦理再保險。
二是未按規定使用條款。浙商財險在只有一年期保證保險產品情況下,為承保兩年期的僑興債保證保險業務,通過拆分保單,連續出具兩張一年期保單的方式承保,違反了《保險法》及保險產品管理的相關規定。
三是內控管理機制不規范。首先,業務框架、流程設置存在缺陷。對于投保人的盡職調查、銀行保函驗證、承保資料的審核以及后期跟蹤檢查等沒有形成制度規范;過于倚重第三方擔保,忽視投保人盡職調查,業務操作未強化關鍵性節點風控。其次,崗位設置未實現有效風險隔離。浙商財險因開展信保業務的人員不足,存在一人多崗現象,未實現絕對的風險隔離,導致不能客觀準確判斷風險,在利益驅動下容易放松風險管控。而且,業務人員專業能力不足,過于依賴相關負責人個人的經驗判斷。再者,業務風險管控的領導機制流于形式。浙商財險保證保險業務風險審核機制及項目審核流程均無明確規范,且業務和風控在一個部門封閉運作,內部決策流于形式。
警示行業勿心存僥幸
浙商財險的慘痛教訓,是近年來一些中小險企在日常經營中重利益而輕風險的縮影。這些險企往往在承保時片面追求業務規模和相關利益,而忽視合規經營。
在與多位業內資深人士的交談中,記者了解到,為避免因風險過度累積導致集中大額賠付而影響保險公司的穩定經營,《保險法》規定了危險單位劃分、辦理再保險等要求,其目的就是有效控制風險過于集中。浙商財險為規避監管,在承保時采取拆分保單形式,但實際上累積的單一危險單位風險總額早已超過《保險法》規定的最大承保限額。這就導致在僑興債風險事件爆發時,浙商財險因面臨現金流不足的壓力而難以迅速履行賠付義務。
對此,保監會強調,保險公司應增強合法合規意識,切勿心存僥幸。“對于保險公司而言,依法合規是紅線,理性經營是準繩,必須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理性經營意識,認真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切勿將合規意識當成口號,浮于表面,否則將會為此付出巨大代價”。
同時,保險公司應增強風險管理意識,切勿舍本逐末。“作為風險管理的專業機構,保險公司應將強化風險識別和風險管控能力作為自身的核心競爭力,而非以賭博的心態,將‘寶’押在他人或第三方機構,更不應將反制措施作為唯一或最重要的風控手段。保險公司應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能力,減少風險隱患,避免最終成為風險的買單者。”
此外,僑興債事件暴露了浙商財險在內部管控方面存在諸多不足。保監會表示,保險公司應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將強化內控管理作為首要工作。包括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健全完善組織架構、健全完善系統建設、強化制度決策執行力,對于重大項目,堅決杜絕“決策一言堂”的現象。
最后,保監會強調,保險公司應明確業務發展定位,切勿盲目求大。“保險公司應遵循保險大數法則以及風險分散原則,逐步將保證保險業務的發展方向從大額集中調整為小額分散性業務。面對資本市場、大額信貸業務、民間融資等多方強烈的融資增信需求,應認清自身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審慎開展業務,切勿追求短期利益和保費規模,防止信用風險跨行業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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